为加强校区体育场馆管理,提高场馆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我校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体育锻炼服务的功能,结合校区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区运动场馆管理工作由体育教研室负责。 二、校区体育场馆优先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需要。其他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 三、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师生员工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出入体育场馆;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凡需要使用体育场馆的单位或部门,需提前三天向体育教研室递交使用申请,并服从统一安排。 四、凡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疏导和管理。按指定时间、地点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秩序。 体育场馆非开放时间,请勿擅自入内;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若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五、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礼貌,杜绝不文明行为,须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刻画、涂写。 2、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3、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4、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十、如违反以上条例,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学校运动竞赛 七、 学校运动竞赛是体育教学大纲教材项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以及多种多样身体练习和运动项目比赛的总称。它以争取优胜为直接目的,以运动项目或某些身体活动为内容,根据规则的要求进行个人或集体的体力、技艺、智力和心理品质的相互比赛。 八、 学校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基本途径之一,是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杠杆,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促进因素。 九、 学校运动竞赛以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分类,校内以学期或学年规划,定期举行各单项运动竞赛和综合运动竞赛。 十、 学校运动竞赛内容与传统项目结合,时间与项目相对固定,确保学校各种竞赛活动经常不断,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进行。 年度竞赛计划是在学校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体育教研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竞赛计划和规定,按照本校教育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年度竞赛日程计划应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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