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山东管理学院 学生体育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admin(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根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学生的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加强身体素质,身体形态、情绪调控等方面的锻炼,增强学生自信心,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条 基本目的

《大学体育》课程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为以后的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的基础。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大学体育》课程考核包括体育理论考核、技术考核和一般身体素质考核。

(二)理论考核、技术考核通过课内教学完成。第一学年考核体育基础普修课,第二学年考核体育专项必选课,学生可在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女子健美操、羽毛球,武术太极拳、保健与康复、瑜伽,网球及体育舞蹈等项目中任选一项。

(三)一般身体素质考核,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测试,学生在校期间共测试三次,每学年测试一次。报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 成绩评定与记载

《大学体育》课程课内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平时成绩从体育理论10%,学习态度、出勤与课外锻炼2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进行考核,期末成绩按《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大学体育》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记入《山东管理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五条 修读要求

(一) 《大学体育》课程为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应重修,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能毕业。

(二) 学生一学期体育课程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学时或无故旷课3次者,取消该学期体育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单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三)学生因病假或事假不能上课,应有校医院或学院出具的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平时成绩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平时成绩扣2分,事假一次平时成绩扣2分。

(四)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正常参加《大学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不能免修,应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后,修读体育保健课程。凡体育保健课考核合格即取得《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成绩为“合格”,并在成绩单注明“保健”字样。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