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增强学生体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拟实施学校体育俱乐部教学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一、二、四、五学期,专科学生一、二、四学期。
第二章 指 导 思 想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未来发展。转变教育观念和管理理念、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大学体育教学内容个性化、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安排生活化、教学管理网络化、教学评价过程化、课内课外一体化。努力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和能力,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
第三章 俱乐 部 的 组 成
第四条 根据我校的场地、教师的专业和学生的兴趣开设了9个俱乐部,分别为篮球俱乐部、排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健美操俱乐部、武术俱乐部、瑜伽俱乐部、有氧舞蹈共9个俱乐部。体育教研室还可根据学生要求,在体育场地、器材、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陆续成立新的体育俱乐部。
第四章 俱 乐 部 的 管 理 模 式
第五条 由教研室为中心向俱乐部为中心转变,各单项运动俱乐部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独立地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举办讲座和开展宣传等活动。
第五章 俱 乐 部 组 织 架 构
第六条 俱乐部管理中心:由教务处、学生处、艺术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山东管理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指导各俱乐部开展教学、辅导、训练、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 俱乐部会员:俱乐部实行三级会员制,即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凡选择某项目俱乐部课程、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基础较差的同学为初级会员;凡选择某项目俱乐部课程、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基础较好的同学为中级会员;凡选择某项目俱乐部课程、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能力突出、在教练指导下能够担任俱乐部课外辅导任务的同学为高级会员。另,俱乐部管理中心指定或通过选举任命的学生管理干部均为高级会员。
第八条 俱乐部教练:由体育教研室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教练员、高水平运动员担任教练。
第六章 俱 乐 部 课 程 设 置
第九条 一、二年级学生必须以某等级会员身份加入俱乐部,每周至少参加该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两次次以上,最多不超过4次,每次45分钟以上(含教学、训练、辅导课),成绩考核实行学期评价制,1学分/学期,本科共4学分,专科共3学分。
第十条 一、二年级中级、初级会员俱乐部课程教学实行随机组班制,即学生每周可根据所选俱乐部教练的上课时间安排表,自由选择上课时间。
第十一条 一、二年级学生的俱乐部教学、训练、比赛以及辅导均采用指纹机考勤的方式进行管理。班级构成俱乐部化,即学生在一周时间内,在自己所选择的教师上课课表的任一时间均可刷卡上课。三、四年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亦必须在运动场馆的指定地点刷卡确认。
第七章 俱乐 部 教 学 内 容
第十二条 围绕课程教学计划的学习(套餐式学习):由教师根据学院体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组织的学习。面向俱乐部初级会员。
第十三条 菜单式学习:由教师根据俱乐部会员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训练、专题讲座、竞赛等形式的个性化学习。主要面向中高级会员。
第八章 俱乐 部 教 学 评 价
第十四条 会员考核标准:
原则上由体育教研室会同各俱乐部主任、委员、学生代表共同制定。重点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参与度、成长性和健康素质进行考核。
实行学分制以后,通过奖励学分的办法鼓励更多更优秀的有运动天赋的学生加入校体育代表队为学校争光。
第十五条 教师、教练员考核方法:
主要通过教学督导、学生网上评教、同行专家听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章 俱乐 部 活 动 的 基 本 形 式
第十六条 俱乐部招收新会员:结合新生入学教育进行,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三周。
第十七条 教学课:分为“小班课”和“大班课”两种,对象为普通会员。
小班课:人数为40人左右,由教师担任教练;
大班课:人数80-300人,根据各项目教学特点确定,如晨练健美操、晨练武术。由教师、高级会员担任教练。
第十八条 训练课:对象为中级会员,由教师担任教练。
第十九条 活动课:教学对象主要以中高级会员为主,有主题的俱乐部竞赛、讲座、观摩、交流活动等;
第二十条 辅导课:对象为普通会员,由中高级会员担任教练;
第二十一条 承办院内单项体育赛事、俱乐部赛事;
第二十二条 体育文化传播;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
第十章 俱乐 部 活 动 时 间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招新: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特殊情况也可中途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课:
早晨6:30-7:30
上午8:30-10:05;10:25-12:00
下午14:00-15:40;16:00-17:40
晚上19:00-20:40(室内场地)
第二十六条 训练课:
周一至周五下午18:00-20:00
周六、日上午9:00-11:00
周六、日下午15:00-17:00
第二十七条 活动课:
周一至周五下午 俱乐部自定
周一至周五晚上 俱乐部自定
第二十八条 辅导课(俱乐部自定):
早晨6:30-7:30
下午16:00-18:00
注:各俱乐部具体上课时间由体育教研室分配至各俱乐部任。
第二十九条 比赛与交流:(提前一个学期制定好比赛与交流的计划)
第三十条 体育文化传播:(提前一个学期制定好体育文化传播方案)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开始和结束阶段进行。
第十一章 俱乐 部 考 勤 办 法
第三十二条 一、二年级学生的俱乐部教学、训练、比赛以及辅导均采用指纹机考勤的方式进行管理。班级构成俱乐部化,即学生在一周时间内,在自己所选择的教师上课课表的任一时间均可刷卡上课;三、四年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亦必须在运动场馆的指定地点刷卡确认。每个同学每学期需在俱乐部上够课时,每节课时的时间由俱乐部老师通过教学大纲制定,上课期间根据打卡的情况由任课教师不定期点名。
第十二章 考 试 与 成 绩 评 定 办 法
第三十三条 严格实行考核制度,指定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是我校体育教学不可缺少的部分,为全面体现体育教学的教育和教养任务,通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考核与综合评定,学生修满规定学时,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四条 考核内容
学习过程评价(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表现等);
技术考核;
一般身体素质考核。
第三十五条 考核评定办法
平时成绩:占70%;
期末考试成绩占30%;
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对于学生缺课、病事假处理办法:
学生选择某一项目无故缺课、请事假达三分之一者,考试成绩不及格;
对于考试缺考、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的学生,给予重修;
对患有某种疾病不适于体育运动、选择某一项后因病不能上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缓考;
对身体残疾不能进行体育运动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认定该学生的学分。
第十三章 俱乐 部 教 学 课 时 量 计 算 办 法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高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为本科学生开设四学期体育课,每学期36课时。为专科生开设三学期体育课,每学期36课时。
第三十八条 打破原有的行政班,以每40人为一个原始班,每个原始班36课时计算,每学期的课时总量=原始班数×36课时。每学期课时总量分配至体育教研室,由体育教研室分配至各俱乐部任课教师。
第三十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按受测每原始班数(同上)计入4课时,课时总量=原始班数×4课时,每学期课时总量分配至体育教研室,由体育教研室分配至各检测教师。
第四十条 学校大型活动,比如学校运动会、体育文化节、大型体育比赛等活动,按照体测标准执行。
附:山东管理学院体育竞赛管理模式
山东管理学院体育竞赛管理模式
为配合学校大学体育课程教学俱乐部制改革,整体规划学院各级各类体育赛事,采取固定赛季时间和比赛项目的方法,使竞赛活动常态化,形成制度,使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比赛进行准备性训练,以赛促练,调动学生开展课余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体育竞赛管理模式如下:
比赛类型 主办单位
全国、全省高校体育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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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体育教研室组织 |
体育节及运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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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建议成立),学生处、团委、艺术学院承办,各俱乐部协办 |
各学院间单项联赛(如篮球、足球联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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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管理中心主办,单项俱乐部承办 |
俱乐部内部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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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俱乐部主办 |
各院班级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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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学生会体育部主办、俱乐部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