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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俱乐部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体育俱乐部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一、二年级学生必须以某等级会员身份加入俱乐部,每周参加该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最少两次,最多四次,每次45分钟以上(含教学、训练、辅导课),成绩考核实行学期评价制,1学分/学期,本科共4学分,专科共3学分。

第四条一、二年级中级、初级会员俱乐部课程教学实行随机组班制,即学生每周可根据所选俱乐部教练的上课时间安排表,自由选择上课时间。(上课时间尽可能安排在正课时间)。

第五条一、二年级学生的俱乐部教学、训练、比赛以及辅导均采用指纹机考勤的方式进行管理。班级构成俱乐部化,即学生在一周时间内,在自己所选择的教师上课课表的任一时间均可刷卡上课。三、四年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亦必须在运动场馆的指定地点刷卡确认。

第六条学生上课期间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指定场地进行活动,上课所需器材责任分担到个人,按时借还,如果上课期间出现器材丢失的情况,由该上课班级集体赔偿。

第七条上课实行考勤制,如若本周不能完成个课时的考勤,必须在下一周补回,整学期课时量为36课时,不足36课时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上课期间如若请假,须有班主任开具的假条为凭证,不接受口头请假。

第八条学生如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上课,必须由相应学院开证明后到教务处确认,再按照教务处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