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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体育器材主要保障我校体育俱乐部教学、课外体育、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活动使用。为加强体育器材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器材包括体育俱乐部教学器材、运动队训练器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和体育竞赛器材。

第二章 体育器材申购

第三条体育器材申购遵循“安全、实用、够用”原则,品牌以国产品牌为主,数量以报废量和库存量为依据,统计分析后确定申购数量。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教学器材申购,只能申请本俱乐部相关体育教学器材;各运动队只能申购本项目器材。

第五条体育俱乐部教学器材申购,在每学年末由场馆器材管理中心和俱乐部主讲教师共同完成盘底报废工作。由俱乐部主讲教师依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购计划,报体育教学部场馆器材管理中心审核,经体育教学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立项批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进行申购。

第六条运动队训练器材申购,在每学年末由运动队教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申购计划,报竞赛训练管理中心和场馆器材管理中心共同审核,经体育教学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立项批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进行申购。

第七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申购,在每学年末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申购计划,报场馆器材管理中心审核,经体育教学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立项批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进行申购。

第八条体育竞赛器材申购,由竞赛训练管理中心在赛前2个月提出申购计划,报场馆器材管理中心审核,经体育教学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立项批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进行申购。

第九条体育器材须经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入体育器材室存放。

第三章 器材存放管理

第十条场馆器材管理中心主管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并参与新购器材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登记和入库,建立体育器材汇总清单。

二、对入库体育器材,应按相应的体育俱乐部需要分类存放。

三、负责器材室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工作,室内无人时锁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负责器材借用管理。

五、保持器材室内卫生,保持清洁。

六、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对于存放于专用器材室的器材,如网球器材、跆拳道器材、瑜伽器材等,日常使用由对应俱乐部主讲教师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场馆器材管理中心须将各器材室纳入总体管理范畴。

第四章 器材借用管理

第十二条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山东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体育器材管理办法,体育器材借用需办理手续,按期归还,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体育器材借用,需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一、俱乐部教学器材借用:教学所用器材,须任课教师或指定学生带证件签领,下课及时归还,教师课前、课后要进行清点,严防器材丢失。

二、运动队训练器材借用:训练所用器材,须带队教练或指定学生带证件签领,使用后由教练或指定学生负责及时归还,教练训练前、训练后要进行清点,严防器材丢失。

三、竞赛器材借用:校级大型体育活动或赛事,由裁判长或场馆器材管理中心完成借用手续。

四、各院系、校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借用体育器材,须借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经体育教学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十四条原则上,学校体育器材、设备不对校外单位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体育器材,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借用手续。

第十五条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按时归还。凡因使用不当或有意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