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内容和办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标准》的实施包括《标准》测试、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测评、体育课成绩。
(1)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学工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2、按《标准》规定,大学组测试项目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
3、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
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X 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二)测试结果的应用
1、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测评成绩由体育教学部进行汇总后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校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
2、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专项奖。《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3、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4、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